榕房物[2008]257号
关于重新推荐福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04年组建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至今已有四年,四年来绝大多数专家能够依法参加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及相关工作,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但随着时间推移,有部分专家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目前不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或是不在我市工作,无法按规定参加评标活动,已不具备入选评专家库的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我局拟重新推荐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满3年(含)以上,并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持有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二)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有一定工作业绩,曾担任经过省、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或其所管理物业项目获得市优(含)以上荣誉称号;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二、推荐方式
推荐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的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均应提交书面申请书或推荐书,填写《福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三)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时间
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的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物业管理处(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联系人:游敏,联系电话:0591-87512990)。
四、证书颁发
我局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查,考核,并向符合条件的专家颁发《福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列入我局设立的福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
今后在我市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我局的监督下,从省建设厅或我局设立的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否则评标无效。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申请表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八五月五日
福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专家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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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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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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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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