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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4-23 15:35:28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文件

 

 

榕房物[2008]167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迎检准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水平,改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条件,市房管局、市消防支队决定于4月中旬至710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重点对我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在消防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管理维护、物业共用部位使用以及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全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改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条件,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三、整治内容

  1、整治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重点解决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缺失,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的问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2、清理整治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问题。清除住宅小区内违章搭盖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清除住宅小区消防车道上设置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

3、清理整治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用途导致火灾隐患的问题。重点清理整治擅自利用架空层、地下停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改变使用用途,增加火灾危险性的问题。

4、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整治。重点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的规定,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问题。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下旬)

市房管局和市消防支队于4月中旬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张挂宣传幅、印发宣传单等 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上旬至620

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组织受委托管理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凡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擅自改变架空层、地下停车库使用用途等火灾隐患,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改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 改责任人。对因业主个人违章建设或堵塞消防通道所导致消防隐患的,业主应作为火险隐患的第一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书面整改告知无效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并及时以书件、挂号信等书面形式报告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大队。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设备保修年限并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对缴存有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其整改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可向市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对尚未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要及时组织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运行。

    (三)督查整治阶段(621710

市消防支队、各公安派出所将联合市、区两级房管部门以及街(镇)、社区居委会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辖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中整治工作思想重视不够,不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的,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市房管局将把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评先、资质检查和资质评定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组建住宅小区义务消防队,每月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开展一次灭火演练;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劝阻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无法处理的,及时书面报告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大队。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季节特点,在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通过建立小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消防宣传栏,采取张挂宣传幅、设立宣传栏、黑板报、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发动广大居民群众支持、参与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