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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确定购房资格及销售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2007-8-31 8:22:31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7年8月31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9月份推出销售金山桔园二期和新店西园新苑经济适用住房597套,按照《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实行摇号方式确定销售对象及选房顺序。具体公告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

此次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597套,其中,45平方米户型18套,60平方米户型64套,75平方米户型303套,90平方米户型212套。

(一)金山桔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188套,为多层住宅,销售基准价格2036元/平方米,建设单位为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其中:60平方米户型50套,75平方米户型29套,90平方米109套。

(二)新店西园新苑经济适用住房409套,为多层和高层住宅,销售基准价格为多层住宅2174元/平方米,高层住宅2360元/平方米,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新店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中:45平方米户型18套,60平方米户型14套,75平方米户型274套,90平方米户型103套。

二、申请人评分情况

7月1日至8月15日,全市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6335户,按照《若干规定》评分结果为:80分以上163户,80分4076户,80分以下2096户。

三、时间安排

(一)定于9月1日上午通过摇号确定销售对象及选房顺序,摇号由市监察局、市公证处进行监督,并邀请30名申请人代表参加,摇号过程进行全程录相。摇号结果于9月3日在福州日报及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WWW.FZFDC.GOV.CN)公示。

(二)9月3日至9月18日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福州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后,予以正式批准。未通过复核或未批准的申请人,取消购房资格,不得参加选房。

(三)9月20日至9月25日正式选房,每天安排100名申请人选房。申请人按照以下顺序于选房当日上午8:30前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金山桔园售楼部签到办理选房手续,选房当日上午8:30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放弃选房。申请人只能选购与本人配售面积相对应的户型。

9月20日,安排选房顺序号1至100号申请人选房;

9月21日,安排选房顺序号101至200号申请人选房;

9月23日,安排选房顺序号201至300号申请人选房;

9月24日,安排选房顺序号301至400号申请人选房;

9月25日,安排选房顺序号401至500号申请人选房;

9月26日,安排选房顺序号501至597号申请人选房。

四、摇号规则:

根据申请人得分高低、规定配售面积以及房源户型的供应情况,按以下步骤分别摇取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一)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申请人纳入第一轮摇号。分别按照配售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和90平方米依次摇取163名申请人及选房顺序号。

(二)得分为80分的申请人纳入第二轮摇号。分别按照配售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和90平方米依次摇取434名申请人及选房顺序号。

(三)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申请人不参加此次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