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开始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及经营行政许可手续。闽烟办近日印发了《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及经营行政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省现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申请《安全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时,须提交日常办公室场所、批发场所布设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此外,零售者要申请《零售许可证》,各零售场所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0米。
9大区域280米直线距离内不得设立零售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放火区;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市木屋毗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许才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