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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4-18 10:39:15

为了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福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体现现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制定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指导意见。

一、全市不同区位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调整如下: 

1、住宅部分

一级地段上调300/平方米;

二级地段上调300/平方米;

三级地段高限上调300/平方米,低限上调350/平方米;

四级地段高限上调250/平方米,低限上调300/平方米;

五级地段高限上调200/平方米,低限上调250/平方米;

六级地段高限上调150/平方米。

2、工业仓储类用房部分

货币补偿价格高限上调100/平方米。

3、营业性店面部分

对一至三级地段中的主、次干道的高限上调2000/平方米,低限上调1000/平方米。

以上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

二、关于促进搬迁的奖金问题。

搬迁奖金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促进住宅和营业性店面的搬迁。前提是在协商期限内达成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被拆迁人更多地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在协商期限内尽早搬迁,减少拆迁过程中的行政裁决。因此,对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和营业性店面,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每平方米给予150元的奖励。

三、新旧指导意见的衔接问题。

新的货币补偿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按原来的货币补偿指导价格执行。

 

福州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

附表

     地段        类别

一级区

二级区

三级区

四级区

五级区

六级区

住 宅

2700 3100

2300 2800

1900 2350

1600 1950 

1400 -1650

1100 1400

工业仓储类用房

1900              -2400

1600 -2100

1300 -1800

1100 -1500

1000 -1300

900  -1200

营业性店面

沿主干道

11000 15000

8000 -13000

7000 -10000

5000 -7000

3500 -5000

3000 -4000

沿次干道

8000              -11000

6000 -9000

5000 -7000

3500 -4500

3000 -4000

2500  -3500

沿小街巷

3500              -5000

3000 -4000

2800 -3500

2600 -3000

2400 -2800

2300 -2600

  

办公用房参照住宅价格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