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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缴税标准

发表时间:2005-12-8 13:40:03
名 称
计税依据
纳 税 人
税 费 种 类
契 税%
交易手续费
印花税%
所有权登记费
营业税及附加%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

成交价或评估价或面积

买 方
3%(减半)
3元/㎡
0.05%
80元/套
/
卖 方
/
3元/㎡
0.05%
/
个人未住满五年的,如有所得的,要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
个人购买高级住宅及单位购买住宅
买 方
3%
3元/㎡
0.05%
80元/套
/
卖 方
/
3元/㎡
0.05%
/
5.55%
单位: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的30、40、5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征,增值额=(成交价或评估价-原值-税费)个人:自住未满五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税的20%计征。
单位或个人购买非住宅
买 方
3%
4-20元/㎡
0.05%
100元/套
/
卖 方
/
0.05%
/
5.55%
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上市
买 方
3%(减半)
3元/㎡
0.05%
100元/套
/
卖 方
/
3元/㎡
0.05%
/
土地收益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