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公告通知 房管动态 政策法规 他山之石 房产词典 单位简介
政务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置业担保办事指南 》正文
关键字搜索
   
公积金组合贷款代办材料

发表时间:2005-12-8 13:32:39
借款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个人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并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后,随带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得复印件贰份;

2、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二份;

3、预交30%以上购房款的银行现金交款单(现金交款单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并注明交款人的姓名)及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贰份;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配偶一方在省直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省直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未贷款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注:

(1)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贰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属行政,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其他单位由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及复印件贰份。

(2)填写单位地址要详细,以便银行每月投递还款清单。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银行联系。

(3)如果当月未收到银行寄来的还款清单,请及时向银行索取。

(4)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复印纸。

(5)借款申请表、收入证明、封顶证明书复印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