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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简介

发表时间:2005-11-7 15:33:01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年政府关于福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3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02]14号),保留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地产业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将城市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交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法规;起草或参与起草城镇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中长期期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参与编制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住宅建设、危房改造计划;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直属企业开发经营管理;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编制房屋修缮、装饰定额及技术规章,指导白蚂蚁防治。
    (三)负责城镇房屋拆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评估、中介、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政裁决;搞好房地产行业的协调、联络和联谊工作。
    (四)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和登记发证管理,指导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工作。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分工,指导房屋权属的登记工作,负责交易、租赁、抵押、评估、互换、中介等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企业兼并、改制、合资、合作等涉及房产处置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直管国有房产资产管理, 存量,指导和协调城市住宅建设发展筹措资金,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外房屋和代管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市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
    (六)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参与房地产价格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房屋重置价,制定房屋租金标准。
    (七)承担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出售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城镇房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社会保障住房的管理,指导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工作,推动房屋商品化。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