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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担保收件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05-11-28 16:48:57

  一、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1、填表时间必须填写。
  2、申请人公积金帐号必须填写。
  3、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其它联络电话、邮政编码必须填写。
  4、若已婚,必须填写配偶基本情况(工作单位、在何处缴纳公积金、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等)。若申请人配偶有工作单位,申请人配偶的单位必须出具收入证明。
  5、如家庭其他成员参与还款,则必须填写“参与还款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其他成员指申请人直系亲属。
  6、“家庭月均经济收入”指夫妻双方或申请人与共同还款人所出具的收入证明中收入金额的总和。
  7、“每月可还借款”用整数填写。如贷款10万10年,“每月可还借款”为1015元。
  8、“所购住房详细地址”须依《买卖合同》详细填写。
  9、“建筑面积”,“房价总金额”须依《买卖合同》如实填写。
  10、“售房单位”必须填写。
  11、“预售款监管银行”按《买卖合同》中规定的银行填写。
  *购房首付款必须存入预售款监管银行。
  12、“购房首付款金额”必须如实填写且首付款金额必须达到30%以上。
  13、公积金借款金额、商业借款金额填写至“仟”位止,不得涂改。
  14、“期限”要填写。
  二、收入证明
  1、收入证明中划横线处必须填写,若无则用斜线划去,如部门。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日期必须填写,“联系人”项不得填本人姓名。
  2、必须用同色笔填写,字迹必须相同。
  3、不得涂改。
  4、收入超过贰仟元须出具个税证明。
  三、复印件
  1、户口簿、结婚证的身份证号项必须与身份证原件号码一致。若户口簿身份证号错,则须到户证中心更正;若结婚证中身份证号出错,须到民政处更正。
  2、复印件一律用B5纸复印。
  3、银行进帐单或现金解款单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