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承诺:凡因购买本公司投资建造的 楼盘(房地产产权证号码 ,预售许可证号 ,座落地点 )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本公司为其提供阶段性保证,即按照借款人签署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与《个人购房抵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在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他项权证》经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核对无误并且该公司执管《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他项权证》之日前,本公司为借款人签署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借款人根据签署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应偿还给贷款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本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等)。此外,本公司还将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与《个人购房抵押担保合同》项下其他与本公司有关的权利义务。
本承诺书作为借款人签署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与《个人购房抵押担保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个人购房抵押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售房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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